關于印發《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的通知
關于印發《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的通知
瓊發改社會〔2021〕862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強化主體責任。各地要將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實施作為民生保障的重點任務,開展基本公共服務達標行動,加強實施監測預警,并將落實情況納入各級政府績效考核。各市縣發展改革部門、洋浦經濟發展局要牽頭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做好基本公共服務標準落實工作,重大情況及時報告。
二、嚴格界定服務范圍。各地要對照《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梳理服務項目范圍,進一步細化充實本地區的相關服務標準和服務流程,確保省級標準落地落實。對于暫無省級統一標準的服務項目,各地要按照有關要求和本地區實際情況明確相關標準。對于超出省級標準范圍的服務項目、保障水平等,要在本文件印發后1周內向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備,對必要性和合理性做出說明,確保服務標準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符合本地區人民群眾的迫切需要并控制在財政可承受范圍內。
三、扎實做好能力保障。各地要按照《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強化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建設。合理規劃建設各類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加快補齊基本公共服務短板。按照確定的服務項目和服務標準,確保相關經費足額撥付到位,配齊相關服務人員,完善人才激勵政策,保障公共服務機構的有效運轉。
四、有效落實支出責任。各地財政要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資金預算管理,完整、規范、合理編制基本公共服務項目預算,保障基本公共服務資金的及時下達和撥付,推動建立可持續的投入保障長效機制并平穩運行。根據確定的支出責任劃分,統籌做好預算安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公共服務權益。
五、深化信息公開共享。各地要提升基本公共服務的信息化水平,及時公開各項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拓展群眾參與路徑。暢通意見建議反饋渠道,開展服務實施效果滿意度調查,方便群眾獲取信息、參與標準監督實施、維護自身權益,及時妥善回應社會關切。加強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實施效果反饋,自覺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共海南省委宣傳部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
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海南省教育廳
海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海南省司法廳
海南省民政廳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海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海南省應急管理廳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海南省醫療保障局
海南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
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海南省殘疾人聯合會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2021年11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